问:如何确定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室内变电站的防火间距?
答:室内变电站的火灾危险性与丙类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基本相当。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室内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可以按照《建规》第3.4.1条有关一、二级耐火等级丙类厂房与相应耐火等级和建筑高度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确定。
但为民用建筑配套服务的终端变电站绝大多数为35kV及以下的变电站,因此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主要为35kV及以下的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变电站的耐火等级(一般不低于二级)按照《建规》第5.2.2条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对于设置可燃油油浸变压器且电压等级高于35kV的变电站,仍要按照丙类厂房确定相应的防火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