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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玻璃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基本要求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11 08:52:34点击:107

信息摘要:

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5.0.15 当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系统应独立设置,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8m;当设置高度为4m~8m时,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2 喷头设置高度不超过4m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5L/(s·m);当超过4m时,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

  3 喷头设置应确保喷洒到被保护对象后布水均匀,喷头间距应为1.8m~2.4m;喷头溅水盘与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3m,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7.1.15条的规定;

  4 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而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标准管理组《自动喷水夹火系统设计规范》 标准管理组2017年6月14日则更加明确此要求。

二、图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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