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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消防设施操作员配备不满足要求,罚没150000多!消防报告失实,罚没88500元!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19 14:47:18点击:5

信息摘要:

消防设施操作员配备不满足要求,罚没150000多!消防报告失实,罚没88500元!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

遵守法律法规

并基于风险的思维开展经营活动

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必修内容

案例一

2025年7月,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在举报投诉核查中发现,常州某建筑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结论定性严重偏离客观实际,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强制性条款要求,未按《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进行评估,即“出具虚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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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队依法依规对涉案公司处罚款6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500元;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消防工程师王某通,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普法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规定》第三十七条,本规定所称虚假文件,是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提供服务或者以篡改结果方式出具的消防技术文件,或者出具的与当时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结论定性严重偏离客观实际的消防技术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不按照 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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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提醒

消防安全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属于“不可试错”的公共安全领域。本案中,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本质是对公共安全的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明确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终身市场禁入”等处罚,清晰传递出“公共安全领域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观念——任何为追求短期利益而突破消防安全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面临明确且严厉的法律后果

案例二

2025年7月,常州市钟楼区消防救援大队检查江苏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时,发现该机构不满足消防设施操作员配备要求,并于2024年至2025年期间,接受7家社会单位委托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大队依法依规对涉案公司处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1958元。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某,处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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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规定》第五条,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

(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 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不按照 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警示提醒

从业条件明确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市场准入时必须具备的基本法定条件,是进入行业的“硬性门槛”,从机构合法性、硬件设施、人员资质和内部管理等多个维度明确要求,将不具备服务能力的机构挡在门外,从源头上提升整个行业的基本素质和服务能力。

来源:常州消防


最近常州曝光的两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规案例,把这个行业的“底线”给划得明明白白——不管是出具假报告,还是不达标就接活,都不是“罚点钱了事”的小事,而是要动真格的:机构罚钱、没收违法所得,负责人直接挨罚,严重的还可能坐牢。这俩案例其实就是给所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了个醒:这行的规矩是“安全大于天”,别拿公共安全换那点短期利益。

先说说 个案例里的“虚假评估报告”——常州那家建筑检测公司,出的报告和实际情况差得离谱,连《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强制条款都没符合,说白了就是“没好好评估就瞎写”。


结果呢?公司被罚了6万5,赚的3500块违法所得也被没收了,负责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王某还单独被罚了2万。

这事的性质其实比“违规”更严重——消防安全评估是给场所的安全“把脉”,要是报告是假的,等于给有隐患的地方发了“安全通行证”,真出了火灾,那就是人命关天的事。


法律里对“虚假文件”的定义也写得很清楚:要么是没干活就出报告,要么是改结果、写的和实际差太远,只要沾了边,就按《消防法》第六十九条来罚,五到十万的罚款是起步价,负责人也得跟着罚一万到五万。


要是情节再重点,比如因为假报告导致了事故,那《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等着呢——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要坐五年以下牢,要是因为不负责任出了重大失实的报告,也得坐三年以下。

你想啊,注册消防工程师考下来本来就不容易,就因为一份假报告,不仅钱没了,职业前途都可能受影响,这买卖怎么算都亏。而且这行的“虚假”根本藏不住——现在消防救援支队的核查越来越严,举报投诉一查一个准,别想着“蒙混过关”,真查到了就是硬碰硬的处罚。

再看第二个案例,那家消防工程公司更“离谱”:连消防设施操作员的配备都没达标,就敢接7家单位的维保检测活。结果是公司被罚了8万,3万多的违法所得被没收,负责人吴某还被罚了4万。

这事儿戳中的是行业的“准入门槛”——不是随便注册个公司就能干消防技术服务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规定》里的条件是硬杠杠:比如做维保检测,得有200平以上的场地,至少2个注册消防工程师(其中1个得是一级),6个消防设施操作员(2个得是中级以上),还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这些条件其实是“底线”——没足够的人、没合格的设备,怎么可能把维保检测做扎实?

以前可能有人觉得“差一两个人没事”,但现在不行了——消防救援大队的检查会盯着这些“硬条件”,不达标就接活,直接按“不具备从业条件”罚,五到十万的罚款跑不了,负责人也得跟着担责。

这其实是在给行业“过滤”:把那些没能力、只想赚快钱的机构清出去,留下真能把活干好的,毕竟消防维保是“防患于未然”,没能力的机构接了活,就是给安全埋雷。

这两个案例其实指向了同一个理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是普通的服务公司,是吃“安全饭”的,手里攥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属于“一点错都不能犯”的领域。法律里的处罚条款也不是“摆着看的”——从罚款、没收所得,到暂停执业、终身禁入,再到刑事责任,都是在明确“公共安全的底线碰不得”。

对机构来说,与其想着“怎么省成本、接更多活”,不如先把自己的“门槛”够着:人配够、设备齐、制度建起来,然后老老实实干活——评估就真去查隐患,维保就真去测设备,别搞那些“偷工减料”的把戏。对负责人和执业人员来说,也得拎清楚:自己签的每一份报告、做的每一次服务,都是要担责任的,别为了公司的利益,把自己的前途搭进去。

现在消防监管是越来越严,不管是机构还是个人,都得把“合规”当成基本盘——这行的规矩就是“安全 ”,守住了规矩,才能真的长久干下去,要是碰了红线,那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不值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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